为进一步规范大连理工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的请假与销假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及学院管理秩序的稳定和高效,依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工办发[2019]44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全体研究生、导师及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学院教学与管理秩序。
一、总则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通过规范离校请假与返校销假行为,确保教学、科研及学院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学院正常运行。
2.管理原则
研究生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科研任务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需离校者,必须按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在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到期无法返校者需提前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逾期未归者,视为违反校规校纪,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3.责任主体
请假与销假流程由学生本人及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共同负责。学生为直接责任人,须主动履行请销假手续;导师负责教育与审核,定期对学生进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完成请销假审核并及时上报违规违纪学生情况;辅导员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准确把握请销假规范,及时审核请假申请,并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学院研究生培养负责人负责科研出差请假和长期因公外出的审批和统筹;学院学工负责人负责其他请假的审批与统筹,确保责任明确、分工清晰。
二、请假类型
为确保请假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根据请假时长及事由,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类型,并明确审批权限及要求:
1.因病、事请假
请假事由:因病或因个人事宜等需离校。
请假流程:学生须在智慧学工请假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附证明材料,所有请假申请均需导师知情同意并审批通过,经辅导员、学院学工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外出。
2.假期离校
请假事由:寒暑假、五一、十一等较长假期离校需报备外出行程。
请假流程:学生须在智慧学工离返校报备中提交申请,假期离校仅需报备行程,无需审批,但需在返校后及时销假,超过假期时限返校,需要按照因事请假办理。
3.科研出差及长期因公外出请假
请假事由:因科研任务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科研合作、长期委派等活动。
请假流程:学生须在智慧学工请假系统中提交因公外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附证明材料,导师知情同意并审批通过,经辅导员、学院研究生培养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外出。
4.课外社会实践请假
请假事由:因个人需求赴校外进行课外社会实践工作。
请假流程:在导师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学生须持纸质申请单,经学院研究生培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智慧学工请假系统中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附证明材料,经导师、辅导员、学院学工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外出。
5.突发事件请假
请假事由:因突发疾病或家庭紧急事务无法提前申请请假。
请假流程:学生在事发时通过电话或邮件第一时间通知导师和辅导员,并在事后2日内在智慧学工请假系统中按相应类别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附证明材料,导师审批通过,经辅导员、学院学工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视同正常请假。
三、请销假要求
1.因病、事请假
请病、事假每学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附证明材料包括因病提供病历、因事提供事由说明和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2.科研出差请假
系统申请时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出差人员需在项目参与人员名单中)或出差情况说明和涵盖请假期间段的商业补充保险单据。
3.长期因公外出
系统申请时附证明材料包括委派协议或双方单位(导师与委派单位)间合作框架协议(需体现定期委派人员规定)和涵盖请假期间段的商业补充保险单据。
4.课外社会实践请假
系统申请时附证明材料包括审批通过的请假单、实习协议、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和涵盖请假期间段的商业补充保险单据。
外出社会实践学生须定期(至少每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导师及辅导员报告个人状况,服从校内导师指导,确保人身和社会实践环境的安全。
5.请销假流程
导师、辅导员和相关学院负责人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48小时内完成审核,并通过“智慧学工请假系统”及时向学生反馈审批结果。
学生返校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智慧学工请假系统”,点击“销假”按钮确认返校。若逾期未销假,超2天视为违规,按违规处理。
四、违规处理
对于擅自离校、逾期未归及虚假请假等行为给予以下纪律处分,本纪律处分同样适用于校外开展教学、实习、实践、挂职等活动。
1.未完成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视时长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累计擅自离校2至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擅自离校4至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擅自离校6至7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擅自离校8至13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擅自离校2周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请假逾期未归
(1)逾期2-4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逾期4-7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逾期8天以上:根据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严重者可开除学籍。
3.虚假请假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学籍。
4.未请假离校的人身健康安全后果
未请假擅自离校以及请假逾期未归期间发生的人身健康安全问题,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附则
1. 本办法中所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括该级别处分。
2. 本规定中在述及数量、金额、天数时,“以上”包含所述数字,“以下”不包括。
3. 本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